車牌出租和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1、車牌出租和轉讓合同違反了《北京市乘用車數量管理暫行規定》,其中規定個人需取得本市乘用車配置指標。應到彩票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該指數有效期為12個月,不可轉讓。但是,沒有小乘用車指數的人私下與他人簽訂租賃協議或銷售協議,會借用小乘用車指數的人的名字買車。該規定擾亂了國家居民身份證監管和北京市乘用車配車指標監管的公共秩序。北京租車牌
2、《合同法》第七條還規定,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租賃和買賣協議的行為違反了規則,是非法的,法官認為此類合同應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根據《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條例》,機動車和車牌專用特種車輛,未經法定程序,不得借用或自用。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因租賃、借款等原因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承擔責任的,保險公司應當在強制保險責任范圍內給予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五十一條 組裝好的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以買賣方式轉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被中介租用五年而不自知是騙局嗎?京牌銷售糾紛如何解決
法律分析:買賣京牌的協議不符合法律規定,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
在北京牌的非法交易中,投標人面臨四大風險:
風險一:合同無效風險
租約結束后,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如果一方退出并上訴法院確認合同無效,則被判定無效的概率極高。由于租售協議違反了《北京市乘用車數量管理暫行規定》,也擾亂了北京市對乘用車配車指標規范管理的公共秩序,因此該協議不受依法保護。
風險二:問題中介風險
在京牌的買賣和租賃過程中,很大一部分是通過中介完成的。中介是否可靠或指標來源不可控。如果購買問題指標,訴訟風險極高。實踐中,一些中介機構為了追求利益,往往隱瞞指標問題,而二手車市場中的一些中介機構也經常將“問題二手車”與指標一起出售,而指標所有者卻不知情。如果購買假車牌并使用,除了損失購買車牌的成本外,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風險三:合同違約和續約風險
也有人對京牌指標的轉讓采取背靠背買斷的方式,即一次性買斷一定期限的使用權,一般為20年或終身(車輛還在以他人名義注冊)。但是,無論是從后面的業主手中買下北京品牌,還是出租北京品牌,投標人都面臨著賣方違約的風險。特別是北京品牌的租賃期一般為一年。為了追求更多的經濟利益,投標人往往在續約時就開始標價。為防止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京牌銷售或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投標人不得不接受投標人加價才能繼續使用該指標。
風險四:財產被抵押、變賣、封存等風險
一般情況下,北京車牌標識不能轉讓。無論是購買、出售或租賃車牌,投標人的車輛都將登記在投標人名下。如果賣方將其名下登記的車輛出售或抵押,將會給買方帶來財產損失。此外,如果投標人成為被執行人,法院將根據登記情況扣押以投標人名義登記的車輛。即使投標人提出執行異議,法院也不能支持。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相對人以虛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故意隱瞞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500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根據以訂立合同、惡意談判為幌子;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
(3)有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北京租車牌被騙-我租了個北京車牌錢交了,也簽了協議,對方不租給我了也不退錢我怎么辦?出租京牌指標收不回-我的北京車牌指標,一直被朋友占用,我怎么能要回來,還不傷和氣北京租京牌車管所抵押常見問題總結分享北京車牌出租:為客戶提供好的車輛服務8月1日起北京牌照過戶-北京車牌過戶有哪些新規定?電車牌出租一年多少錢一個-租京牌現在一年的價格有要求嗎?合法嗎?北京新能源指標政策:北京車牌出租解讀及對企業和個人的影響公司車牌租賃合法嗎-出租車牌照違法嗎?